陈沐阳:中日海外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之比较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供参考消息网特稿。原标题《从中日对比看后发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原文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2020年第2期(全文约2.6万字)。
【作者】陈沐阳(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
参考消息网4月10日报道日本是中国在海外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最主要的竞争对手与合作伙伴之一。相较于欧美工业化国家,两国都属于基建市场的后起之秀,先后对由欧美主导的战后国际发展金融机制产生了冲击。但由于发展阶段不同,两国对既存国际机制的应对方式也不尽相同。
当下中日比较:混营模式与分营模式
通过分析两国的四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即日本的国际协力机构(JICA)与国际协力银行(JBIC)以及中国的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看出,日本大体遵循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也就是战后全球发展金融机制的主要管理机构的制度设置,将关注发展性目的的官方对外援助与关注商业性目的的出口信贷分开经营,由JICA负责服务政府的援助业务,JBIC负责服务企业的出口信贷业务。这也是大部分欧美发达国家实施海外发展金融的模式。与之相对,中国对两类资金的区分并不显著,其海外基础设施投融资强调兼顾项目的发展性与商业性。
由于对政府援助与出口信贷两种方式做了区分,JICA与JBIC的资金流向呈现明显差异,实施政府援助的JICA主要投放资金到欠发达国家,而服务企业的JBIC同时兼顾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市场。中国的两家政策性银行则无明显的区域偏好差异,其大部分海外贷款都流向发展中国家。
由于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并不是援助机构,主要通过发债融资,能够提供条件最优惠的“两优贷款”(也是仅有的财政贴息贷款)的利率大致在2%—3%。而JICA可通过财政投融资借款与财政拨款融得资金,因而能够提供利率相当低的日元贷款,其固定贷款利率最高也不到2%。这意味着,在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日本的资金有着显著的低成本优势。
上述对比说明了两点:首先,中国与日本的基建合作与竞争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非发达国家市场;其次,在发展中国家的项目上,中国的政策性银行贷款主要与JICA的援助资金产生交集。至于JBIC,日本传统的出口信贷业务已相当商业化,因此JBIC的投融资方式更类似于逐利的商业银行,为商业性投融资,其主要投资兴趣并不在欠发达地区。换言之,围绕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真正可能与中国的银行贷款出现竞争或合作的主要是日本的低利率援助资金。
日本模式的历史演变:从混营到分营
事实上,许多既有研究指出,日本在战后的最初几十年中,不仅没有将两类资金进行严格区分,反而是使用混合资金(一般指包含优惠条件而用于商业用途的资金)的典型国家。是什么因素导致日本做出转变,遵循OECD提倡的分营模式?决定一国海外发展金融模式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本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与全球发展金融机制的关系。后发国家更倾向于使用混合资金,以官方资金支持本国企业的海外业务拓展,扶持本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这种模式与战后由欧美工业化国家建立的全球发展金融机制并不兼容。后者提倡将发展性的援助与商业性的出口信贷分开经营,从而防止政府过度干预市场。随着后发国家的企业逐渐做强,官方援助对企业的支持偏离了“以受援国发展为目标”的初衷,成为干扰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的一种补贴,受到先进工业国家的诟病。
与欧美国家相比,日本属于后发工业化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日本经济腾飞的过程中,官方支持的日元贷款对促进出口起了重要作用。此时,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目标大体一致,都偏好发展中国家市场(特别是亚洲市场),日本进出口银行也尚能大概兼顾两者需求。然而进入60年代后,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日本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同时,日本企业也逐渐做强,其需求随之发生了变化。最早日本在海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出口设备产品;随着技术逐渐完善、劳动力价格提升,日本开始在海外基建项目中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后一种模式更加商业化,其项目可以从日本进出口银行融资,也可以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融资。与此同时,日本开展出口信贷的业务区域也逐渐跳出发展中国家的范围,日本进出口银行在北美、欧洲、大洋洲的业务就从1950年度的零增至1970年度的超过30%。在这种背景下,政策性金融机构很难既满足官方的援助要求,又服务于企业的商业需求。
文章来源:《日本学刊》 网址: http://www.rbxkzz.cn/zonghexinwen/2020/1008/340.html